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9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重陽選任辯護人董家豪律師
枋啟民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7502號、第977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7月4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彭凱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得勝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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