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09號聲請人 許國慶 即立宏企業社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立宏企業社」如為獨資,提出相關證明;如非獨資,提出有代理權(負責人)之證明。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09號聲請人 許國慶 即立宏企業社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人「立宏企業社」如為獨資,提出相關證明;如非獨資,提出有代理權(負責人)之證明。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