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79號聲請人北海有機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鈺林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
法院書記官李惠穎┌─────────────────────────────────────┐│支票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4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北海有機肥料│彰化商業銀行│97年2月8日│3,500元│CN0000000│03-888│││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999-00│││ 吳坤木 │花蓮分行│││││├──┼──────┼──────┼─────┼────┼─────┼───┤│002│本海有機肥料│彰化商業銀行│97年3月8日│12,000元│CN0000000│03-888│││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999-00│││吳坤木│花蓮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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