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八八號
原告彰化縣員林鎮公所設彰化縣○○鎮○○街○○號法定代理人 凃銓重 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0五六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