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811號
原告 王文錡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蘇泓達 律師
莊佳蓉 律師
被告 夢圓 三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唐嘉玲
被告 邱文聲
訴訟代理人 邱文向
被告 蘇昭蓉
訴訟代理人 詹子宜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官 施介元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