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81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811號

原告 王文錡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蘇泓達 律師

莊佳蓉 律師

被告 夢圓 三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唐嘉玲

被告 邱文聲

訴訟代理人 邱文向

被告 蘇昭蓉

訴訟代理人 詹子宜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官 施介元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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