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279號原告0000000000(姓名、年籍、住所詳附件彌封對照兼法定代理人0000000000甲○(姓名、年籍、住所詳附件彌封對
0000000000乙○(姓名、年籍、住所詳附件彌封對被告0000000000A(姓名、年籍、住所詳附件彌封對照上列被告,因102年度侵上訴字第30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陳坤地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