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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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八八六號
被告乙○○具保人甲○○右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因涉犯竊盜罪嫌,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由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李秋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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