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重矚上更(一)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68號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高志鵬選任辯護人林志忠律師
李勝琛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姚糧鈿 (原名 姚昇志 )選任辯護人 吳梓生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貪污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98年7月15日第一審判決(96年度矚重訴第1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由受命法官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陳得利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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