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013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世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陳明聲 、施家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世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