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4年度易字第1081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黃潔茹法官姜麗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莉婷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