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6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6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615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丙○○
0樓之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5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1月21日起至134年1月2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丙○○於94年1月25日邀同第三人 陳振議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1,3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4年1月2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7年1月2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151,134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各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借款借據1件、放款明細檔資料查詢等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61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鄉○○○段│736│建│1803.24│10000分之78│重測前: 新田 段925地號、││││││││││面積:1802.00平方公尺│└──┴───┴────┴───┴──┴─┴────┴──────┴────────────┘┌───────────────────────────────────┐│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61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下│││││││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15│台南縣仁德鄉│台南縣仁│11層樓房│16│16│平│10000│重測前│││7│新田村民 安路 │德鄉新工│鋼筋混凝│.0│.0│方│分之66│:新田││││2段77號地下│段736地│土造│0│0│公│6│段1019││││一層│號││││尺││建號│├──┴─┴──────┴────┴────┴─┴─┴─┴───┴───┤│共同使用部分:新工段15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05│└───────────────────────────────────┘┌──────────────────────────────────────────┐│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61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十│合│面│主要│陽│雨│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備考││││││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遮│位│圍││├──┼─┼──────┼────┼────┼─┼─┼─┼──┼─┼─┼─┼─┼───┤│002│26│台南縣仁德鄉│台南縣仁│11層樓房│52│52│平│鋼筋│6.│4.│平│全│重測前│││8│新田村民安路│德鄉新工│鋼筋混凝│.4│.4│方│混凝│19│68│方││:新田││││2段75號10樓│段736地│土造│9│9│公│土造│││公││段1130││││之1│號││││尺││││尺│部│建號│├──┴─┴──────┴────┴────┴─┴─┴─┴──┴─┴─┴─┴─┴───┤│共同使用部分:新工段15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53││共同使用部分:新工段16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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