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基隆看守所羈押)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8年6月16日下午14時第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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