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4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柯金柱律師選任辯護人 蘇千晃 律師選任辯護人 羅美鈴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96年12月27日14時50分於第8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