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22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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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小字第2207號

原告 鄒豐懋

楊杏蓮

被告 陳春生

訴訟代理人 陳冠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0年12月17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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