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220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中小字第2207號原告 鄒豐懋 楊杏蓮 被告 陳春生 訴訟代理人 陳冠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宣判,茲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0年12月17日。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