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360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3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三六○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書益 右上訴人因偽造貨幣案件,不服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徐昌錦法官陳榮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芬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