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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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3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三九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三九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表:股票96年度除字第1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417││├──┼──────────────┼──────────────┼────┼───┼────┼───┤│002│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3│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4│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5│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6│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7│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8│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9│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10│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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