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37號聲請人 游麗鶴 上列聲請人游麗鶴因與相對人 林麗珠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游麗鶴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第一類登記謄本。(當事人姓名勿遮掩)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37號聲請人 游麗鶴 上列聲請人游麗鶴因與相對人 林麗珠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游麗鶴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第一類登記謄本。(當事人姓名勿遮掩)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