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家訴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訴字第38號原告 楊秋梅 訴訟代理人 簡長順 律師被告 楊智淵
楊正賢 楊正義 牛敬堂 楊信子 楊玉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4月12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書記官林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