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0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20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2024號聲請人 蔡秀梅 代理人 林玉芬 律師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出股票掛失函漏載股票股數,請提出正確之股票掛失函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