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重上字第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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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重上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五八號
上訴人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丙○○訴訟代理人 邱明政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里己 律師複代理人 吳敏蕙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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