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240號聲請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思典 、 周玥 渟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姓名應為吳思典,請更正之,並提出其選任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提出相對人吳思典、周玥渟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