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259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裕勳 選任辯護人 沈崇廉 律師
張崇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仁松法官王義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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