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393號聲請人 李政聰 即政富企業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述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受款人是否有收到支票)。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393號聲請人 李政聰 即政富企業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述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受款人是否有收到支票)。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