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訂於九十年十月八日,於本院第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廿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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