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89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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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8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897號聲請人甲○○(即 朱紫明 之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8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正華┌───────────────────────────────────────┐│附表:97年度除字第28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C0014│1│1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C0015│1│1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C0016│1│10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C0017│1│10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D0015│1│1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D0016│1│1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0013│1│1││├──┼───────────────┼───────┼───┼────┼───┤│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WE0015│1│1││├──┼───────────────┼───────┼───┼────┼───┤│009│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850││├──┼───────────────┼───────┼───┼────┼───┤│010│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500││├──┼───────────────┼───────┼───┼────┼───┤│01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314││├──┼───────────────┼───────┼───┼────┼───┤│01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103││└──┴───────────────┴───────┴───┴────┴───┘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書記官林秀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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