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更(一)字第3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更(一)字第三八七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建昌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七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春秋
法官高明哲法官洪英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信穎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