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5號原告 林鐿庭 訴訟代理人 柯林宏 律師被告 張文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上易字第1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佳伶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