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58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被訴竊盜案件,業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辯論終結,原定於98年10月14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98年10月21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58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被訴竊盜案件,業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辯論終結,原定於98年10月14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98年10月21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