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1號上訴人 盧仁弘 訴訟代理人 莊志剛 律師視同上訴人 盧瑞楠
盧秀子 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陳倩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書記官洪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