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8號聲請人 陳維祥 (即 劉秀娥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7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79-NX-28809-6│1│300│├──┼───────────────┼─────────┼───┼──┤│000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50│├──┼───────────────┼─────────┼───┼──┤│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GX0000000-0│1│300│├──┼───────────────┼─────────┼───┼──┤│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GX0000000-0│1│30│├──┼───────────────┼─────────┼───┼──┤│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5GX0000000-0│1│33│├──┼───────────────┼─────────┼───┼──┤│0006│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10│├──┼───────────────┼─────────┼───┼──┤│0007│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3│├──┼───────────────┼─────────┼───┼──┤│0008│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09│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80│├──┼───────────────┼─────────┼───┼──┤│0010│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9│├──┼───────────────┼─────────┼───┼──┤│001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5│├──┼───────────────┼─────────┼───┼──┤│001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0│├──┼───────────────┼─────────┼───┼──┤│001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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