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263號原告台中市政府財政局法定代理人 李錦娥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律師複代理人馮鉦喻複代理人 陳創堂 被告 林炳烈 被告 陳娥 訴訟代理人 翁高昭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簡賢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書記官賴淵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