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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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3號
114年度易字第118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文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814號、113年度偵字第7508號、113年度偵字第8961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622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7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程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文瑜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