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一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正芳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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