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5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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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2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53號聲請人 黃健治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本院109年度聲字第253號裁定提起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惟其所提出之抗告狀及訴訟救助聲請狀均未簽名或蓋章,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請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七日內到院補正或重新提出已簽名或蓋章之抗告狀及聲請狀到院,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其抗告及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王銘
法官郭妙俐法官張國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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