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130號聲請人 鄧翰嵐 上列聲請人鄧翰嵐因與相對人ROFIKAHNOVIANTY(中譯: 燕蒂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鄧翰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原本1張,俾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