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占有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690號原告 王立德
王元璧 被告 謝國隆
梅虹 鑒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土地占有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
書記官古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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