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三一二號
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政雄 訴訟代理人戊○○
甲○○被告環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又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書記官楊勝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三一二號
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政雄 訴訟代理人戊○○
甲○○被告環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又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書記官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