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保險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1號上訴人 李友琮 訴訟代理人 蘇姿妃 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 律師
陳正男 律師 朱淑娟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謝雨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書記官解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