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6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62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馬晏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3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馬晏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捌月。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馬晏珏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皆係於民國102年1月25日前所犯,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
1月23日修正公布,於0月0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規定:「(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則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而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從而,受刑人依修正後規定,因有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不得併合處罰,而得維持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機會外,同時取得請求檢察官依同法第51條規定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權利,亦即在有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是否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應執行刑,取決於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同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
二、再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參照。再按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之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1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
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如附表編號1、4至17所示為不得易刑處分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受刑人103年5月13日所提出之聲請合併執行狀1份附卷可稽,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附表編號4至17所示之罪所宣告沒收部分之從刑,雖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但仍應與附表所示各罪所定應執行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附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馬晏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15日│100年7月1日│100年7月5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790號│字第649號│字第649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96│101年度易字第99號│101年度易字第99號││實││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1月22日│101年4月12日│101年4月12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96│101年度易字第99號│101年度易字第99號││判││號││││決├────┼─────────┼─────────┼─────────┤││判決確定│100年12月9日│101年5月10日│101年5月10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44號│字第1137號│字第1137號│││編號1至3曾經本院│編號1至3曾經本院│編號1至3曾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59│以101年度聲字第59│以101年度聲字第59│││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期徒刑1年4月確定│││(南投地檢101年度│(南投地檢101年度│(南投地檢101年度│││執更字第470號、彰│執更字第470號、彰│執更字第470號、彰│││化地檢101年度執更│化地檢101年度執更│化地檢101年度執更│││助字第189號)│助字第189號)│助字第189號)│└──────┴─────────┴─────────┴─────────┘┌──────┬─────────┬─────────┬─────────┐│編號│4│5│6│├──────┼─────────┼─────────┼─────────┤│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26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38、3739、3953、44│38、3739、3953、44│38、3739、3953、44│││04號等│04號等│04號等│├─┬────┼─────────┼─────────┼─────────┤││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後││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事││780號(聲請書漏載│780號│780號││實││101年度訴字第780││││審││號,應予補充)││││├────┼─────────┼─────────┼─────────┤││判決日期│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判││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決││780號│780號│780號││├────┼─────────┼─────────┼─────────┤││判決確定│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92號│92號│92號│└──────┴─────────┴─────────┴─────────┘┌──────┬─────────┬─────────┬─────────┐│編號│7│8│9│├──────┼─────────┼─────────┼─────────┤│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26日│100年8月30日│100年9月13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38、3739、3953、44│38、3739、3953、44│38、3739、3953、44│││04號等│04號等│04號等│├─┬────┼─────────┼─────────┼─────────┤││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後││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事││780號│780號│7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判││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決││780號│780號│780號││├────┼─────────┼─────────┼─────────┤││判決確定│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92號│92號│92號│└──────┴─────────┴─────────┴─────────┘┌──────┬─────────┬─────────┬─────────┐│編號│10│11│12│├──────┼─────────┼─────────┼─────────┤│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0年9月14日│100年9月15日│100年9月22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38、3739、3953、44│38、3739、3953、44│38、3739、3953、44│││04號等│04號等│04號等│├─┬────┼─────────┼─────────┼─────────┤││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後││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事││780號│780號│7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判││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決││780號│780號│780號││├────┼─────────┼─────────┼─────────┤││判決確定│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92號│92號│92號│└──────┴─────────┴─────────┴─────────┘┌──────┬─────────┬─────────┬─────────┐│編號│13│14│15│├──────┼─────────┼─────────┼─────────┤│罪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8年1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0年9月22日│100年10月2日│100年8月16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38、3739、3953、44│38、3739、3953、44│38、3739、3953、44│││04號等│04號等│04號等│├─┬────┼─────────┼─────────┼─────────┤││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後││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事││780號│780號│7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判││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決││780號│780號│780號││├────┼─────────┼─────────┼─────────┤││判決確定│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92號│92號│92號│└──────┴─────────┴─────────┴─────────┘┌──────┬─────────┬─────────┬─────────┐│編號│16│17││├──────┼─────────┼─────────┼─────────┤│罪名│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26日│100年9月14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736、3737、37│字第3736、3737、37││││38、3739、3953、44│38、3739、3953、44││││04號等│04號等││├─┬────┼─────────┼─────────┼─────────┤││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後││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事││780號│780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月11日│102年1月11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55│100年度訴字第655│││判││號、101年度訴字第│號、101年度訴字第│││決││780號│780號│││├────┼─────────┼─────────┼─────────┤││判決確定│102年2月1日│102年2月1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390號、彰化地│字第390號、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助字第│檢102年度執助字第││││92號│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