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4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明正
羅講演吳妙祝張陳金昭張哲仁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投票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年度聲沒字第5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羅明正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羅講演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吳妙祝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
張陳金昭扣案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張哲仁扣案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羅明正、羅講演、吳妙祝、張陳金昭、張哲仁所涉投票受賄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選偵字第22號、第2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附卷可稽。又自羅明正住處扣得香腸禮盒外裝塑膠袋1個、自羅講演住處扣得香腸禮盒塑膠袋1個、自吳妙祝住處扣得香腸禮盒1盒、自張陳金昭住處扣得香腸1包及紅色塑膠袋l個、自張哲仁住處扣得之香腸禮盒空盒1個。均係被告等犯罪所用及所得且為被告等所有,業據被告等人供承在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及刑法第143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採絕對義務沒收主義,祇要係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論是否屬於被告所有或已否扣案,法院均應宣告沒收,並無自由裁量之餘地。但如其賄賂已交付予有投票權之人收受,因收受者係犯刑法第143條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其所收受之賄賂應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故犯投票行賄罪者,其已交付之賄賂固應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之規定,於其對向共犯所犯投票受賄罪之從刑宣告沒收、追徵,而毋庸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重複宣告沒收。但若收受賄賂者所犯投票受賄罪嫌,業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則收受賄賂者既毋庸經法院審判,其所收受之賄賂即無從由法院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追徵。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雖規定:檢察官依同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但其限於供犯罪所用、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且必須「屬於被告者」,始「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係採相對義務沒收主義,與前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其範圍並不相同。況該法條用語既曰「得」,而非曰「應」,則檢察官是否依該條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仍有裁量權,若檢察官未依上述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則法院自仍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之規定,將犯投票行賄罪者所交付之賄賂,於投票行賄罪之本案予以宣告沒收,始符立法之旨趣(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515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羅明正、被告羅講演、被告吳妙祝、被告張陳金昭、被告張哲仁因刑法收賄罪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選偵字第22號、第23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於99年11月18日,以99年度上職議字第5293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緩起訴期間為99年11月18日起至101年11月17日止,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經本院核前揭卷宗屬實,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5份在卷足稽。而上開案件中自羅明正住處扣得香腸禮盒外裝塑膠袋1個、自羅講演住處扣得香腸禮盒塑膠袋1個、自吳妙祝住處扣得香腸禮盒1盒、自張陳金昭住處扣得香腸1包及紅色塑膠袋l個、自張哲仁住處扣得之香腸禮盒空盒1個,分別係各該被告因各該觸犯之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所得之物品,且為各該被告所有,業經各該被告於警詢時或偵查中自承在卷,並有證物照片8張、扣押目錄表5份附卷可稽,檢察官所提前開聲請,核與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各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何小玉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所有人│├──┼──────────┼──┼────┤│一│香腸禮盒外裝塑膠袋│1個│羅明正│├──┼──────────┼──┼────┤│二│香腸禮盒塑膠袋│1個│羅講演│├──┼──────────┼──┼────┤│三│香腸禮盒│1盒│吳妙祝│├──┼──────────┼──┼────┤│四│香腸│1包│張陳金昭││├──────────┼──┤│││紅色塑膠袋│1個││├──┼──────────┼──┼────┤│五│香腸禮盒空盒│1個│張哲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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