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四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四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