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922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922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被   告  蕭宗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周美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書記官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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