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91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9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91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金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OO年度執聲字第一六六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金榮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金榮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受刑人林金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附表(受刑人吳柏文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壹年。│├───────┼─────────────┼─────────────┤│犯罪日期│九十九年十月四日│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偵│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及├───┼─────────────┼─────────────┤│查│年│九十九│同左││案├───┼─────────────┼─────────────┤│年│字│毒偵│同左││號├───┼─────────────┼─────────────┤│度│號│八四二八、九O九八│同左│├───┼───┼─────────────┼─────────────┤││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同左││├─┬─┼─────────────┼─────────────┤│最││年│一OO│同左│││案├─┼─────────────┼─────────────┤│後││字│訴│同左│││號├─┼─────────────┼─────────────┤│事││號│一九九│同左││├─┼─┼─────────────┼─────────────┤│實│判│年│一OO│同左│││決├─┼─────────────┼─────────────┤│審│日│月│三│同左│││期├─┼─────────────┼─────────────┤│││日│二十一│同左│├───┼─┴─┼─────────────┼─────────────┤││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同左││├─┬─┼─────────────┼─────────────┤│││年│一OO│同左││確│案├─┼─────────────┼─────────────┤│││字│訴│同左││定│號├─┼─────────────┼─────────────┤│││號│一九九│同左││日├─┼─┼─────────────┼─────────────┤││確│年│一OO│同左││期│定├─┼─────────────┼─────────────┤││日│月│四│同左│││期├─┼─────────────┼─────────────┤│││日│二十│同左│├───┴─┴─┼─────────────┴─────────────┤│備註│⑴執行案號:板橋地檢一OO年度執字第四七四四號。│││⑵本院一OO年度訴字第一九九號判決就上開二罪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編號│三│本欄空白│├───────┼─────────────┤││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犯罪日期│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為警││││採尿時回溯二十六小時內某時││├───┬───┼─────────────┤││偵│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九十九│││案├───┼─────────────┤││年│字│毒偵│││號├───┼─────────────┤││度│號│九二六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年│一OO││││案├─┼─────────────┤││後││字│訴││││號├─┼─────────────┤││事││號│二三八│││├─┼─┼─────────────┤││實│判│年│一OO││││決├─┼─────────────┤││審│日│月│四││││期├─┼─────────────┤││││日│二十七││├───┼─┴─┼─────────────┤│││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年│一OO│││確│案├─┼─────────────┤││││字│訴│││定│號├─┼─────────────┤││││號│二三八│││日├─┼─┼─────────────┤│││確│年│一OO│││期│定├─┼─────────────┤│││日│月│六││││期├─┼─────────────┤││││日│一││├───┴─┴─┼─────────────┤││備註│執行案號:板橋地檢一OO年││││度執字第六九六八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