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二號
原告乙○○
己○○丙○○甲○○丁○○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幸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二號
原告乙○○
己○○丙○○甲○○丁○○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幸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