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65號原告 張明 和訴訟代理人 曾海光 律師被告 張平輝 訴訟代理人 曾建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7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書記官程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