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77號原告 汪秀玲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 律師被告 李彬 郭芬鈴 李浩羽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民事第七庭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書記官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