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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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77號原告 汪秀玲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 律師被告 李彬
郭芬鈴 李浩羽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書記官林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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