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六九號
原告彰建磚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何怡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莊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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