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4年度中小字第68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中小字第六八八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柒仟壹佰零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五日起至九十三
年十一月四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延滯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峻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
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