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五九六號
上訴人癸○○被上訴人丁○○
庚○○ 陳賢燦 丙○○乙○○甲○○兼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戊○○住彰被上訴人卯○○住彰
壬○○住彰辛○○住彰己○○住彰子○○住彰丑○○住彰兼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寅○○住彰被上訴人戊○○住彰
寅○○住彰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B1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浴美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