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744號原告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三雄 訴訟代理人 陳正斌
顧雯 陳佳汶 被告 李哲瑋 訴訟代理人 李淑卿 被告 吳思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書記官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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